发布日期:2020-08-03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浏览量:370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全 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提升全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科技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 智〔2020〕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青海省科技人 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请你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遵照执行。
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全 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提升全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科技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 智〔2020J 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科技人员服 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一、 广泛征集需求,加快合作对接
(一) 聚焦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积极 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研。
(二) 各市(州)科技局、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针对企业 科技需求,按领域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并定期通过“青海省科易 网” “西宁科技大市场”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进行发布;鼓 励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 照发布信息,结合自身业务选派“科技专员”与第三方平台或企 业对接,并签订服务单位、被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三方协议, 明确服务年限、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 分配等。
(三) 鼓励“科技专员”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长期 性、“包干制”服务,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科技专 员”服务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既懂科技、又懂管理的专业化人才 队伍。
二、 引导科技人员,主动服务企业
(四) 鼓励“科技专员”把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开展科技 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加快现有技术应用,加 速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主持或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促 进企业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
(五) 允许企业利用科技援青机制,寻求省外“科技专员” 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三' 加强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
(六) 省科技厅制定“科技专员”选录和绩效考核办法,每 年遴选100名科技专员,连续遴选三年,并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 鼓励为企业提供长期技术和服务。
(七) “科技专员”根据企业科技需求,经所在单位同意, 可选择离岗从事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岗创业的,所在单 位应当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障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合 法权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离岗期限,经原单位同意可再延长 不超过两年的服务期限。
(八) 允许“科技专员”兑换科技创新券。“科技专员”服 务并产生相应成果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时 予以优先考虑。
(九) 由“科技专员”牵头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并允许在后补助项目执行年度中首年安排不 超过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
(十)企业聘请“科技专员”作为技术中心主任,且服务年 限满两年的,在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加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 技人才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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