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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浏览量:370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全 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提升全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科技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 智〔2020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青海省科技人 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请你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遵照执行。

青海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全 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提升全省科技型中 小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科技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 智〔2020J 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科技人员服 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广泛征集需求,加快合作对接

一) 聚焦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 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特色资源、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积极 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研。

二) 各市(州)科技局、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针对企业 科技需求,按领域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并定期通过“青海省科易 “西宁科技大市场”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进行发布;鼓 励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 照发布信息,结合自身业务选派“科技专员”与第三方平台或企 业对接,并签订服务单位、被服务企业、“科技专员”三方协议, 明确服务年限、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收益 分配等。

三) 鼓励“科技专员”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长期 性、“包干制”服务,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科技专 ”服务能力培训,打造一支既懂科技、又懂管理的专业化人才 队伍。

引导科技人员,主动服务企业

四) 鼓励“科技专员”把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开展科技 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加快现有技术应用,加 速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主持或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促 进企业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

五) 允许企业利用科技援青机制,寻求省外“科技专员” 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 加强扶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

六) 省科技厅制定“科技专员”选录和绩效考核办法,每 年遴选100名科技专员,连续遴选三年,并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 鼓励为企业提供长期技术和服务。

七) “科技专员”根据企业科技需求,经所在单位同意, 可选择离岗从事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岗创业的,所在单 位应当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障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合 法权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离岗期限,经原单位同意可再延长 不超过两年的服务期限。

八) 允许“科技专员”兑换科技创新券。“科技专员”服 务并产生相应成果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时 予以优先考虑。

九) “科技专员”牵头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并允许在后补助项目执行年度中首年安排不 超过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资金。

十)企业聘请“科技专员”作为技术中心主任,且服务年 限满两年的,在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加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 技人才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6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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