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30 发布单位:青海技术市场 浏览量:47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定量评价∶2025年8月底完成
定性评价∶2025年9月初择期进行
二、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分值占60%、定性评价分值占40%。
(二)定量评价根据工程中心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定打分,主要考核工程中心产业化技术水平、成果转化推广、企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内容。
(三)定性评价采取会议汇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核一年来工程中心建设工作举措、主要亮点成效及下年工作重点等(附件2)。
(四)本次考核评价填报数据时间界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请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数据须附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不予评分。上年度获得奖励支持的,本次不再重复支持。
(五)纸质评价材料按照目录、“评价考核报告”、“绩效评价申请书(附件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附件4)”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申请(附件5)”顺序,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书脊处分别备注“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及工程中心名称;电子版评价材料按装订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档。
(六)各工程中心须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受理单位,同时将电子版评价材料和汇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评价管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颜有奎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李仁青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
附 件:
2. 2025年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考核报告提纲.doc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