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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发布单位:青海技术市场       浏览量:23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有效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补助工作,鼓励全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在效高新技术企业和青海省级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标准

  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3日—7月14日,逾期未申报企业,将不能享受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

  四、申报要求

  1.企业在申报期内提交系统及纸质版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应在申报期内在税务部门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五、工作流程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采用在线申报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陆“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平台”(http://www.tjpjfx.cn),进入“加计扣除补助申报”模块在线填报《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应打印申请表盖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5楼1519,各申报企业务必于7月21日前报送材料),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经省科技厅信用核查、税务核查、厅务会审议等综合审定后,确认拟补助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编制补助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补助资金后,拨付至申报对象。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马明兰 0971-8080556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高亚锋 彭文博 0971-8244566

 

  附件:青海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doc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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