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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发布单位:青海技术市场
浏览量:135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产业〔2022〕568号
省直各相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重点支持领域: 二是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服务和服务业标准化、节能环保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三是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 五是服务创新项目、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服务业新兴业态; 七是工业软件开发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供应链优化创新等制造服务业项目; 八是省政府确定要重点支持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等事项; 2022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后补助两种方式。 (一)后补助。项目审定后,项目业主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后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00万元的不予申报。 (二)无偿补助。一是对服务业发展有关重大政策研究等项目予以适当补助。二是按照《青海省推进服务业企业升规入限实施方案》(青发改产业〔2022〕385号),对其他达到规(限)上标准的服务业新入库企业,给予奖励。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结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一是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须符合有关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信用以及产业政策和支持方向等要求;二是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确认符合支持条件;三是对已安排过各类中央预算内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尚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单位,不予申报。已在其他国家及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是项目申报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管理办法》要求内容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园区管委会和省级相关部门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属地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8月19日前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为做好今后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各申报企业必须通过“青海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3.220.143.195:8089/Dscyfwpt/ptManage/indexPtsy.action),做好项目在线申报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同步做好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9日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