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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浏览量:339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为实现“十三五”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简称《工作指引》),现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根据《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的通  知》,新申报企业需登陆《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系统》(http://123.196.124.26:2048/login.aspx)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在“信息年报”模块中填报上一年度相关经营数据,通过认定服务机构审核后纳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纳入培育库企业将作为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拟认定对象。
  (三)有效期截止2017年底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网上注册
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并确认激活后,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附件材料,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二)报送纸质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相关要求,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到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交流部(新宁路4号四楼418室)。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PPT材料一份(电子版,按照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模板制作)。
  2.企业提供的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2016)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度(2016)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需详细披露研发费用投入情况,明确说明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张军剑 0971-7612618 13997169037
  王 莉 0971-7612612 15897188400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刘永庆 0971-8244566 15111714389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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