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青海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9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304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学科建设发展,壮大学科带头人队伍,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将组织选拔青海省第十一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的优秀科研人员;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的技术骨干;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技术人才;国内外引进的我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2、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曾担任“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曾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曾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推荐。省级单位的科研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审核后推荐;基层单位的科研人员由各州(地、市)科技部门推荐;非公经济组织的科研人员可由各州(地、市)科技部门推荐,或直接向省级科技部门推荐。

  2、评审公示。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学科带头人人选进行公示。

  3、授予称号。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科带头人人选,由省科技厅颁发证书,纳入学科带头人管理序列。

  四、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第十一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和电子版(附件1)及印证材料2份,于2016年8月1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玲娜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E- mail : wlnzqy@163。com

  地 址:城中区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青海省第十一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doc

微信 电话 顶部 工作人员:0971-7612617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平台服务热线:

0971-6121697

工作日(8:30-18: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