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0-23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32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定于11月中旬,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拟对正在实施的创新能力促进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正在实施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项目,包括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中的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对照科技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亮点(项目有关数据截至2015年10月底)。
三、检查形式
1。对于2015年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将采取会议集中汇报的形式进行,请提前准备10分钟PPT,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检查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于2015年立项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项目和2015年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指导性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将采取会议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不需要进行项目汇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课题)中期财务支出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后(财务支出情况表需加盖财务章)打印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项目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将视为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对项目进行终止处理。
3。请项目承担单位在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的同时,督促到期验收项目尽快办理验收手续,于项目到期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逾期不验收者,项目负责人将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并进行通报。
4、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翁华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E-mail:qh82445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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