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13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浏览量:331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做好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察对象
评估对象:2003年至2018年认定且提交2017-2019年全面评估申请书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方法
现场评估分为实地评估和会议评估:
1.实地评估:按照学科领域结合地域特点将重点实验室分组,评估专家组在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定性评价,并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实地考察不做ppt汇报)。
2.会议评估:评估专家组结合实地考察,在听取实验室汇报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并形成会议评估意见。
3.实验室评估结果。按照业绩材料(40%)、实地评估(20%)、会议评估(40%)的比例进行汇总排序。
三、时间安排
1.实地评估时间:5月15、22日(具体时间见附件2)
2.会议评估时间:拟定于5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在青海省重点实验室qq群(331335598)另行通知)
四、评估要求
1、实地评估时,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准备学术委员会议、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验室及单位科技管理相关制度等材料,并提供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5份。实地评估时将对实验室整体情况包括环境、安全、卫生、水电、布局以及实验室标识(牌匾)等方面进行实地查看。
2、会议评估时,各实验室报告使用PPT形式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提交评估申请书一式3份,汇报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成、冶宗祥
联系电话:0971-8219631、6117171
邮 箱:zjch334@qhkj.gov.cn
附件:1_实地评估时间安排表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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