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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浏览量:502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青海省技术市场发展繁荣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青海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青政办[2016]226号)及《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发高新[2017]85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成交,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且完成交割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技术交易的技术交易买方、技术经纪人、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均可申报。
  二、补助标准
  (一)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成交,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且完成交割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技术交易,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买方补助。
  (二)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促成网上技术交易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买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www.qh1633.com)中的“交易补助系统”填报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
  (二)通过审核后,由申报单位下载、打印所填报材料,并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三)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审定;
  (四)经省科技厅审定后,对拟补助对象及金额等信息,在省科技厅网站和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一)买方:
  1.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
  2.技术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从系统中打印);
  3.技术交易合同;
  4.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自行联系卖方提供)。
  (1)开具发票方提供发票与项目关联关系的证明;
  (2)若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需提供发票金额小于或大于合同成交额的情况说明;
  5.技术交易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提供专利等相关证书(买方需提供知识产权用于该技术合同项目中实施的证明)。
  (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
  1.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
  2.技术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从系统中打印);
  3.技术交易合同;
  4.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经纪人:
  1.青海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
  2.技术交易履行真实性承诺书(从系统中打印);
  3.技术交易合同;
  4.技术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料填报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将申请表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及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到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青海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杏芳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 王晓东
  联系电话:
  0971-7612659 0971-8244566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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