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29 发布单位: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浏览量:50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相关要求,为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现将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申请鉴定条件
1、在本省注册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鉴定时间(集中鉴定)
鉴定时间:第一批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第二批 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
三、申请鉴定提交材料
(一)《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一览表》(附件1);
(二)《青海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及注明的附件;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五)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七)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八)“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附件3);
(九)《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
(十)营业执照、有关认定资质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
上述鉴定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打印或复印(A4/A3),按顺序平装一份,于4月24日前报送至省青海省科技创新服务大厅4楼404室,并将电子版申报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1021184785@qq.com, 3237470737@qq.com。
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叶培鸿 0971-7612656 柴 懿 0971-7612657
刘 水 0971-6153605
附件:1、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一览表
2、青海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4、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以上附件可在青海科易网(http://www.qh1633.com/)或研发费用专用QQ群中(216982036)下载。
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8年1月 29日
附件1:附件1.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2:附件2-1青海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自主研发类).doc
附件3:附件2-2青海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委托研发类).doc
附件4:附件2-3青海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合作研发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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