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20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330
省级各众创空间:
为充分发挥国家众创空间的示范带动效应,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1号)要求,我厅将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众创空间申请国家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需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并具有新颖的运行模式、专业的服务能力,服务效果显著、运营情况良好;
二、我厅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后,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合格并予以备案的众创空间,将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相关申报资料(附件1、2)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办公室(西宁市昆仑东路53号荣豪花园1号楼12层)。
联系人:马吉云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办公室
0971-8817616/13997051166
刘永庆 省科技厅高新处
0971-8244566/15111714389
附件1:评审材料要求;.docx
附件2: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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