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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驿站管理办法(0525)

信息来源: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量:5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规范中国创新驿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创新驿站,是指在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集成、利用科技中介服务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国家政策和内部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为指引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

第三条 中国创新驿站是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技术交易服务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任务是:

(一)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研发能力与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集成全国创新服务优质资源,组织开展对科技计划成果的筛选、中试、孵化、集成、市场化开发、投融资等服务,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瓶颈问题,实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研发能力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以国家政策和内部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为引导,以规范流程开展始于挖掘企业需求的、高端、标准化技术转移服务,通过全系统协同合作以及与欧盟企业创新网络(EEN)等国际创新服务组织网络的密切合作,集成全球资源为企业的创新需求提供解决方案,使中国中小企业广泛分享和利用包括我国公共科技资源在内的全球科技资源,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建立和完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战略性整合和集成科技服务资源,依托行业协会、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生产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现有机构嵌入独立核算的中国创新驿站工作部门,以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开展网络协作,广泛联系各行业领域专家及技术经纪人队伍,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与创新服务合作的全新格局,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四)提升我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运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绩效考评和能力建设,实现网络内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迅速推广应用,形成能力持续提高的学习型组织,培养技术转移高端服务人才和品牌技术转移机构。通过示范引导,在较大程度上提升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 中国创新驿站遵循“政府主导、共建共享,集成资源、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示范引导,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中国创新驿站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社会道德。

第六条 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中国创新驿站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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