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标准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量:589
I 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站点可以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也可以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
II 以促进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注:即机构的主要业务方向为技术转移服务,其技术转移服务收入应不低于机构营业收入的50%)。
III 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条件,并具备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的工作团队。
IV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V 机构必须承诺自愿加入中国创新驿站,遵守中国创新驿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创新驿站理事会的领导和中国创新驿站秘书处与办公室的管理,签署《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协议书》并积极履行,签署中国创新驿站制定的站点年度任务书并保证完成年度计划和通过各项考核指标。
详见附件
附件1: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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