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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经费保障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2-03-11    浏览量:162

  中国科技网讯 记者从2月21日召开的福建省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国建立企业R&D经费专户管理制度,企业接受的财政科技资金补助、奖励及享受的创新财税优惠应当全部进入专户,并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进一步解决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准确性差等问题,确保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使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经费上的保障。

  据悉,该省坚持机制创新,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2011年新启动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平台、区域重大项目都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实施,并试行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项目聚焦,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确立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整合了近2亿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落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建在企业的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重大专项之间的聚焦,重点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等领域,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企业建设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出席会议,省科技厅厅长丛林对2012年全省科技工作进行部署。(谢开飞 邓新广 林祥聪)

  《科技日报》(2012-2-23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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