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量:42
为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打好科技创新驱动主动战,加速创新型海安建设步伐,日前,海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12] 18号文件)。
该《意见》涵概了科技创新投入体系、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等6大方面鼓励措施,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如:加大对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投入强度,县科技经费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外资研发机构、农业科技载体,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海安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并独立注册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产业园、创新型乡镇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奖励20万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奖励5万元等。
《意见》是根据全国、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周边县市,结合海安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是该县历年出台的最全面、支持力度最大的科技政策措施,体现了海安县委、县政府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它的出台对于推进今后海安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来源:海安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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