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东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3-28 浏览量:36
除高额奖金,还免费提供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各一名给企业员工子女
昨日(26日),记者从海珠区政府获悉,海珠区出台扶持重点企业的实施意见,经区认定的重点企业中,上年度纳税额排名前50位,对区财政贡献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下同)且比上年增长幅度超过5%的,按超出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80万元。
奖金用于企业奖励人才
据悉,重点企业认定由企业自荐或有关部门提名,由区经贸局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重点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集中进行,遇特殊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个别认定。获得认定的重点企业名单向区有关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海珠区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卡”,有效期2年。
其中,新落户重点企业是指被认定为重点企业但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注册未满两周年的企业,包括新办和迁入企业。据悉,新落户重点企业,按照其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奖励有功高管人员或其他关键人才。获奖企业向区经贸局提出奖励金分配方案,由经贸局扣除有关税收后直接划拨给受奖人员。企业也可要求将奖励金划拨到企业由企业发放。
免费提供省市一级学校优质学位
此外,经海珠区认定的重点企业中,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且对区财政贡献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免费提供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各一名,区属区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两名。该学位仅适用于重点企业本部或其管理的下属机构全职员工的子女,并且必须在当年度办理,不予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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