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量:33
为推动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日前,台州市科技局“台科[2012]16号”文件印发了《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共分15个条款。明确了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经费纳入市专利专项经费中开支,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的标准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0.8万元补助。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规定了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市发明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个人同一年度申请市发明专利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这样不但可以使专利专项经费的使用更加合理,还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预防。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提出要严格发明专利补助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还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非正常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补助资格,已补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台州市发明专利补助办法》还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发明专利补助办法和配套政策。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台州市知识产权局 傅峥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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