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12 浏览量:34
连云港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大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力度,把创新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让创新成为发展的主动力。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成立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创新型城市相关政策建议、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区要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运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迅速启动,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科技部门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会议组织、任务落实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是加强协调推进。各级科技部门发挥在部门中的牵头抓总作用,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引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战略基点,把优化创新空间布局、深化科技合作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把推动港产城互动发展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根本任务,把创新惠民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省科技创新工程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新型城市建设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要求,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估。同时将重点项目和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对重点创新指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分解到各个县区和部门,使各个方面都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每项工作都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使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连云港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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