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量:33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对原有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大幅提高科技创新奖励标准。新修订奖励办法规定,对海陵区范围创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开发各类高新技术产品、获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或获得授权专利、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上级科技奖励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其中,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载体的,将奖励标准从原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增加到30万元、20万和3万元。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原办法对获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万元。
突出加大发明专利申请引导和重点奖励职务发明原则,对专利申请和授权奖励作出较大调整。将原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元和300元,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类,调整为职务发明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400元,非职务发明按50%奖励;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2000万元,调整为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500元和400元;对申请PCT国际专利和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增设每件6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海陵区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为营造全区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调动企事业单位的创新热情,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创新奖励项目从2006年度的10个跃升到2011年度的101个项目;奖励资金从2006年度44万元增加到2011年度的430万元;创新奖励涉及单位从2006年度的8家增加到2011年度的37家。
来源:泰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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