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量:23
今年以来,慈溪从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出发,着力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并在日前出台的《2012年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四项举措:一是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达到要求,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二是对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三是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审计费补助;四是对新认定的本市级科技型企业和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第一、三项,为今年首次实行,将极大地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慈溪市科技局 姜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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