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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量:27

  近日,湖州市为了加强全市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要通过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工作。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商贸企业要建立、健全商品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并运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管的长效机制,设立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选配专职(或兼职)商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经销商品的知识产权登记、索证、审查和自查自纠制度;二是要提升应对纠纷能力。商贸企业采购商品或出租经营场地,都要在合同中附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或签订知识产权专项合同,约定供货方或承租人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营销假冒知识产权商品,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由供货方或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商贸企业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对进货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四是要加强执法检查。负责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同时启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制度,从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社会公众等选派一批专利保护监督员,对有关侵权假冒行为进行监测与评价,构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五是要倡议销售正版正货。商贸企业要向社会各界发出销售“正版正货”的倡议,要倡议不销售假冒知识产权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接受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就其践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实施长效管理,做好进货、销售渠道的知识产权商品的验证和动态管理。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湖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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