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东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量:19
昨日市政府就《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询市民意见。《办法》规定,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获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0元。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办法》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等内容。根据《办法》,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东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记者获悉,在奖励方面,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总数不超过30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15人。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获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0元;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二等奖”获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0元;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三等奖”获得者,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6日前市民可提意见
而获得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励者,可作为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提名,由市人力资源局向市评模办推荐,市评模办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提交市评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同时,可优先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对该《办法》有意见的市民可在2012年4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22203619)、邮寄(东莞市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gsldjpxk@163.com)的方式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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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出台,下月起实施
市级一类竞赛 每年至少一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昨日市人力资源局出台《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获悉,我市将至少每年举办一次市级一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两级
《办法》明确,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将分为市、镇(街)两级,每级分为两类。市级一类竞赛,由市人力资源部门举办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市级二类竞赛,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举办或联合企业、职业院校举办。
《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市级一类竞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可2至3年举办一次;市级二类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确定竞赛的职业(工种)和时间。《办法》同时要求,市级一、二类竞赛每一职业(工种)的初始参赛选手不得少于30人,如少于30人,竞赛自行取消。
市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
为保证竞赛公平,《办法》要求举办竞赛应聘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的裁判员和仲裁员,裁判员应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中聘任,如竞赛项目暂无具备资格的考评员,也可在高于竞赛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此外,每个竞赛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裁判员,每次竞赛应选择来自不同单位的裁判员和仲裁员,并实行裁判员、仲裁员与参赛人员回避制度。
《办法》同时对竞赛的奖励措施作出规定。市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按竞赛规模设置奖励名额。参赛人数在80人以上(含80人)的竞赛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在50至79人之间,奖励前5名;参赛人数在30至49人之间,奖励前3名。
根据《办法》,竞赛经费可由政府财政支持或由主办、承办及协办等单位共同出资。同时,竞赛可适当收取参赛选手和参赛单位的报名费、参赛费,也可以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如收取冠名费、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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