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量:26
近日,鲤城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对鲤城区2011年制定的《鲤城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作出了部分调整,其中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提高了奖励额度;即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从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获得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和调动鲤城区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激发鲤城区自主创新活力和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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