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量:22
近期,泉州市鲤城区出台《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政策的扶持,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向内生增长转变,向管理现代化转变,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把鲤城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鲤城区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25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3%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40个等目标。
该区将继续鼓励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机械汽配等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发展,鼓励发展现代三产,区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对经市发改委认定的新设立的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参照该企业新增税收区级留成财力的100%、75%、50%给予扶持。对在鲤城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总部,年实缴税金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和现代商品交易市场,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经竣工验收并当年投入营业的,最高补贴100万元。区政府还设立民营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奖励成长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个体改制、配套加工、商标建设等。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将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积极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此次措施的执行期限为2012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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