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量:8
为推动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深入开展,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增强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新余市近日出台了《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余发〔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对注册落户在新余市,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和发展研发机构,研发机构通过市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鼓励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对获得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省高新重大产业化计划立项的,经审核后,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按立项资金总额的3%—5%予以支持,对国家级项目每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省级项目每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对聚焦该市主导产业的自主创新项目,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10-50万元的科技创新资助。
《意见》还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构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发展现代农业、营造优良生态、促进成果转化以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督促检查各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把科技创新纳入县、区(管委会)和市直重点部门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强化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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