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量:7
一是加强创新主体培育。从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出发,不断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已列入国家级高新企业、宁波市和慈溪市科技型企业的,销售增幅30%以上,其税费镇级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分别按70%、 50%和40%予以返还。
二是加强科技项目攻关。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加强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稳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全年计划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0只以上。其中,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开发及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加强科技合作交流。深入开展校企科技合作交流,努力为企业集聚创新资源。重点加快推进伟吉电子院士工作站建设,目前,该工作站已完成前期相关资料准备,并已报批。同时,牵线推动企业与兵科院、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慈溪市科技局 姜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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