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量:12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近日,睢宁县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该实施意见设立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重点就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建设科技载体和平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新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低于5万元运行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专项补助。
对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补助,对列入苏北科技发展计划、省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专项补助。
对新获得的国外授权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每件10000元、5000元、1000元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设立县“科技功臣”评选,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来源:睢宁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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