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辽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量:6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同意筹建上海科技大学的通知》,表示同意筹建上海科技大学,学校代码为14423,筹建期为2年。
《通知》明确,上海科技大学由上海市和中国科学院共同领导,由上海市负责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上海市统筹安排解决。同时,在上海科技大学筹建期内,教育部将给予指导和支持,以推动该校早日筹建成功。
教育部强调,上海科技大学应当明确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思路,以及如何探索科技与教育的结合、探索培养创新人才、探索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要有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希望上海市尽快落实学校建设经费,抓紧完成学校校园建设,完善各项基本的办学条件。
教育部同时提出,上海市和中国科学院应加强对学校的领导,指导学校全面规划并做好筹建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全面落实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筹建期满,将由上海市和中国科学院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教育部将对该校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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