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量:5
为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日前,苏州工业园区出台《关于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全区新建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家,总量超过200家,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全部的70%左右;到2015年底,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达90%以上,创建一批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
一是建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对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具备“有研发人员、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条件的研发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经登记备案的研发机构,建立管理台帐,授予“企业研发机构”的牌子,与经备案的研发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在业务培训、机构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帮助。
二是建立研发机构的培育引导机制。针对每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制定具体的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提出建设模式、建设进度和推进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引导有研发功能的企业尽快整合人员设立研发部门,对于有研发功能、企业暂未设立部门的,先备案再引导设立研发部门;对于暂无研发功能企业的企业,引导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投入”条件逐步设立研发机构,逐步引进先进装备、开展特色研发业务,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8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列入备案的研发机构,优先推荐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从优享受各类科技创新和人才鼓励政策。
来源:苏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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