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量:4
(一)扩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从700万元调整至1200万元,每年用于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不少于50%。对排名前30位、属于“专精特新”型、首次进规模的(即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小微企业进行奖励;同时每年表彰若干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二)健全小微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小微企业制度,确定每年6月为“小微企业服务月”,加强小微企业走访,定期对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三)提升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库,对企业进行针对性、连续性的培训辅导。对小微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按其从企业获得的薪酬所得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返还。(四)建立困难企业应急救助机制。成立困难企业应急救助工作小组,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封闭操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的扩散。
来源:苏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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