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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规定引导科技企业健康孵化

信息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量:4

  为引导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学发展,近日,海南出台了《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也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等创新创业服务,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根据《办法》规定,海南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认定和管理,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等条件的机构,都可向省科技厅申报认定。

  对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孵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且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进入孵化器后,接受孵化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等。

  经过一定时间孵化后,科技型企业在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后即可毕业,这四个条件分别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据了解,省科技厅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考评。对连续两次达不到考核条件者,将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此外,省科技厅根据孵化器的发展与考评状况,择优共建培育国家孵化器,并在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经费中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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