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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科技创业孵化园相关优惠政策正式出台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量:4

  日前,作为科技创业孵化园的两个纲领性文件《洞头县加快科技创业孵化园建设与发展实施意见》和《洞头县科技创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为我洞头县科技创业孵化园建设进一步“加温”。

  一是设立专用经费。每年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将安排不低于总额20%的比例,设立洞头县创业孵化园专用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孵化园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日常运行管理经费补助和奖励及创业孵化企业的租金补助。

  二是规定经费用途。专项经费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创业孵化园在其试运行期间将给予补助,而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器的,则分别一次性给予对应级别的奖励。同时,入驻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园的单位在创业孵化期间每年可按实际租用面积享受规定的租金补助。此外,在年度考核中,评定合格的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园每家当年还可获得与评定等级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县投入运行的创业孵化园2家以上,力争建成市级以上孵化器1家以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6家以上;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园与加速器、人才公寓建设结合,建成创业孵化园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四是确立功能目标。确立了创业孵化园为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大环境的基本功能目标,对入驻单位申报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也确立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的原则,并给予优先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是构建多层次政策扶持。明确了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税收减免、土地规划、审批服务等多层次扶持政策。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洞头科技局 许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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