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量:4
近日,余姚市正开展宁波市级新产品的补助申报工作,根据该市《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规定,近两年申报(2010年以来)并列入宁波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且已完成开发的产品,根据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可以申报余姚科技经费补助。
该市对列入宁波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补助,要求达到计划指标,每只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新产品补助不超过10只,同一系列产品无技术上较大突破的视为一只新产品。申报补助要求在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交该市科技局。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余姚市科技局 沈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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