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量:5
为扶持海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促进全县科技型新兴产业壮大规模,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6月15日,海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安县新兴产业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发〔2012〕34号),设立新兴产业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投向海安县境内的符合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
《办法》规定,县政府新兴产业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引导基金作为公共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每年通过预算统筹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规模,同时与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引导资金之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引导基金将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以支持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的孵化和发展。
来源:海安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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