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量:4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开发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赣发〔2012〕53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部署和总行支持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战略性成长型企业的开发、识别和培育,结合分行实际推出的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战略性成长型企业的定义及支持重点。分行将坚持规划先行,利用开发性金融的理念推动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适度倾斜支持,对符合信贷投向的项目积极评审,发挥“投资、借贷、债券、租赁、证券”的协同效应,支持项目建设。
分行重点支持的项目种类:第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第二,“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领域内高成长性的项目;第三,文化、旅游、物流等高成长性的项目。
分行重点支持的企业:第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第二,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第三,列入地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第四,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的企业;第五,分行提供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已实现高速成长且后续融资需求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第六,具有国家授予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检验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的企业。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行设立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团队,负责建立分行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备选库;制定分行战略性成长型企业工作总体规划和每个企业的培育方案,并组织实施;为战略性成长型企业融资融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战略性成长型企业的开发、培育、识别和动态跟踪流程、后续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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