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7 浏览量:4
研发创新是一项具有风险性且回报周期长的工作,甚至存在研发失败而使前期所有投入“打水漂”的可能。对于实力有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这一顾虑很可能成为阻碍他们从事技术研发的原因。然而在新沂,“研发投入越多,得到实惠越多”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按150%的比例直接抵扣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研发投入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地“少交税”。作为目前对企业科技研发扶持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新沂市科技、税务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同时组织人员对申请备案确认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并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确定税前加计扣除额。据统计,近年来,新沂全市共有100多家企业根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大量减免税优惠,其中2009年度减免所得税总额342.09万元,2010年度减免所得税总额1018.54万元,2011年度减免税总额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新沂实施后,大大激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近年来,新沂企业瞄准精细化工、重型装备、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投入在税收减免上得到了回报,“少交”的这笔税收,又被用于新一轮的研发。就这样,研发、免税、再研发,形成了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求发展的良性循环。
来源:新沂市科技局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