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甘肃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9 浏览量:4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近日嘉峪关市政府出台了《嘉峪关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嘉峪关市辖区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资助和奖励: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专利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申请专利已被受理或授权;
(三)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四)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利代理费的资助。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按以下标准资助专利代理服务费: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
(二)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70%、50%、20%进行资助;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对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
(三)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对第二年至第六年的年费按50%进行资助。
(四)申请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利的,按照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予以办理。
《办法》同时规定,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
除以上资助费用外,《办法》还明确了对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具体数额为: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为了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套取、骗取资助及奖励资金,《办法》规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的时限和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可登陆“嘉峪关市科技局”、“嘉峪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
(薛芹菜)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