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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召开《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通气会

信息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量:4

  为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7月9日,青海省科技厅组织召开了《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通气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建国、省科技厅副厅长邢小方及省人才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州、地、市科技局负责人以及新华社青海分社、青海日报等新闻媒体记者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通气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邢小方就《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过程、内容框架、突出特点等内容进行了介绍,特别是重点围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企业技术进步、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保障、激励自主创新、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尽细致的解释,并就全省下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青海省科技进步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新局面。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推进基层科技进步,实现本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五是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与会人员还认真学习了青海省科技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对《条例》的指导方针、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青海省科技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青海科技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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