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量:4
日前,新余市推出七项举措,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到2015年,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020年达到15%,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体系。
1、培育发展本土文化。新余市按照《江西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新余市“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纲要》,力争2012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培育发展本土文化,力推主流“天工文化”品牌,力打“抱石文化”品牌、“仙文化”品牌,办好“傅抱石文化艺术节”、“天工文化节”、“仙女湖七夕情人节”等群众性地域特色文化活动,重点挖掘整理本土文化资源,为动漫、演艺、旅游、影视、出版等文化产业提供原创素材和源头产品,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爱新余、爱家乡”的文化理念。
2、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争创全国公共文化示范区。完成江西自然科学博物馆、新余市文化中心、新余市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县(区)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的改扩建,在全省率先实现公共文化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和社区;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保护严嵩故里、凤凰山古矿冶遗址、邓家围屋等重要遗址;保护和合理开发魁星阁、孔庙、分宜万年桥等重点文化及新溪、分宜古民居群;挖掘、保护和传承毛衣女传说等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3、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着重推出15个以上具有新余特色、艺术名片的少儿舞蹈节目;15部(首)以上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舞台剧、影视剧、大型文艺晚会、优秀歌曲等精品力作;15幅以上题材重大、风格多样的优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作品在全国大赛中获奖。
4、大力实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着重抓好动漫创意、旅游休闲、出版印刷、文化艺术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大力扶持4家重点文化企业(江西瀚皇典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渝州绣纺、江西恩达文化传播公司、江西杰锋印刷包装公司),重点推进在建的6个文化产业项目(江西自然科学博物馆、仙女湖圣集寺暨佛教文化博览园、仙女湖抱石文化创意园、新余天工文化创意园、溶洞文化项目、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新余】项目)。
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采取聘用制、签约制、合作制等“柔性”人才政策,引进并留住用好一批国内优秀文化人才。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考,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开展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设立市级荣誉制度,定期表彰各类优秀文化工作者,获得市级荣誉的享受市级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政策。开辟民族民间文化人才职称评审序列,建立相应的补贴和激励制度。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职称评审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干创造有利制度环境。
6、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将改制后的市歌舞剧院、市影视娱乐公司、市音像发行站联合组建新余市文广新股份公司;将市电影公司、市无线数字电视公司、市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市广电报社、市广电物业管理中心联合组建新余市广播影视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管理机制,促进规模化、多元化经营。市、县(区)巩固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各县(区)主要领导负责领导和推进本地文化建设。从2012年起,将文化改革发展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安排1千万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主导文化产业、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明确要求县(区)也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两级党委宣传部设置宣传员,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保障乡镇文化站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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