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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8-02    浏览量:4

  今后,东莞企业和单位年度节能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有望从原来的200元/吨标准煤,提升到400元/吨标准煤。昨日(31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记者在“公告”中了解到,相对于2009年我市发布的《办法》,“公告”中的奖励标准提升一倍。

  6类项目拟列入资助范围

  “公告”透露,节能资金根据不同资助内容采取以奖代补、事后报销等资助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预算的情况下,对各项目资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具体资助范围包括“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节能先进奖励项目、市政府决定资助的其他项目”等6大方面。

  在资助条件和标准方面,各种项目都有较为明确的标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规定,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70%及以上;项目已经完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及以上,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需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边界清晰,计量器具完备,项目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等条件。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为400元/吨标准煤,最高奖励额150万元,奖励对象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对此,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种节能模式的认可度大幅提高,所以现在选择把这种模式作为东莞推广节能和循环经济的方向之一。”

  节约一吨标准煤或奖400元

  据悉,东莞市经信局对《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办法》演变为“公告”,变化甚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条规定,其奖励标准为“根据当年实现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而“公告”则规定,“节能量要有相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管理措施支撑,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作为节能量奖励项目的申请依据。年度节能量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为400元/吨标准煤,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相对于2009年制定的《办法》,此次的奖励标准提高了200元/吨标准煤,比上次提高了刚好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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