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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委进一步发挥加速器的科技成果转化作用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量:4

  近期,南京市科委对全市各区县、科技园区建立加速器工作进行了规范,旨在更好发挥加速器的科技成果转化作用,助推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成长,打造更具优势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一是申请筹建加速器的科技企业必须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建成申请认定时,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二是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区内筹建的加速器,必须符合《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及其规划建设要点规定的占特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租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三是园区及企业必须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管理团队。建成后的加速器须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能够与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对接;应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来源:南京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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