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8-23 浏览量:4
为加快推进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出资监管企业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主线,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将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关系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要求企业结合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立专职科技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定位,企业董事会组成人员中应考虑聘任熟悉科技工作的外部董事;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加大;采取管用的措施,确保科技工作资金的到位;探索建立对骨干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管理、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3、进一步完善省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科技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国资委将统一规范企业科研投入口径、范围,将企业科研投入视同企业利润。同时,根据企业主业特点,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明确奖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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