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量:4
近日,平湖市政府出台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嘉兴市五县两区中率先在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方面实施地方配套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者,下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以第二、第三完成者获得上述奖项的,分别按50%、30%进行奖励。根据以往的奖励政策,仅对获得本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实施奖励,而新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一个项目如果获得了上级科技进步奖,除了能够获得上级政府奖励外,平湖市政府将按照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再次嘉奖。
新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是平湖市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效实施创新引领战略的体现,这一举措更加有利于创新型城市创建,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有助于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平湖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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