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量:4
为抢抓“蓝黄”两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切实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近日,滨州市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滨州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对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申报的条件、审批的程序、运行管理和验收与考评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产业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
新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滨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工作正式启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同时为下一步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培育和储备,将有力提升滨州科技创新平台的数量、档次和水平,实现科技创新平台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根本性转变,引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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