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量:4
日前,由兴化市科技局牵头拟定的《鼓励和促进市科技创业中心发展的优惠办法》(以下简称《优惠办法》),在兴化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优惠办法》共列11条,从孵化管理与服务、创业资助、创新奖励、税费优惠、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地鼓励、扶持市科技创业中心入驻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兴化市政府将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中设立科技创业孵化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每年按20%增幅滚动迭加投入,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贷款的贴息和扶持、公共服务设施的添置及中心正常运行。由留学人员、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领办的研发生产企业、入驻中心的研发机构所研发项目经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并进入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厂房中试的,可获5-10万元科技创业资金无偿资助。对科技成果孵化进入小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设备投资贷款按实际发生额一年内贴息50%,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优惠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加快兴化市科技孵化器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创业进程,为下一步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泰州市科技局/兴化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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