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四川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1 浏览量:4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近日,遂宁市出台了《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些政策从企业发展、项目推进、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金破解、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科技成果转化等多个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的奖励,力度很大。
《意见》规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科技成果转化有突破的,市财政每年将在科技经费中安排资金补助;企业引进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在该市实现产业化,年销售收入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5倍以上的,市财政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新产品以及首台(套)装备,由同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企业引进的高技术人才,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最高不超过70%的标准由财政返还奖励。
《意见》的出台和落实,对进一步加速该市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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