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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区

信息来源:河南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量:4

  日前,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乡高新区)正式获国务院批复,成为我省第5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截止目前,我省国家级高新区数量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一,在全国排名前列。

  新乡高新区1992年建区,1994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5年首批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生物新医药、绿色制冷、高端装备制造及服务、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培育出了一批包括华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科隆集团、河南高远路业集团等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新乡高新区的成功升级,将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依靠科技创新加速城市转型和科学发展,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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