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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厦门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达10.69亿元

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4    浏览量:5

  据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及厦门市科技局汇总统计数据,2011年度厦门市共有283家企业(其中241家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共享受加计扣除额达10.69亿元,比上年增加1.01亿元,同比增长10.39%。其中,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享受加计扣除额减免额超过1亿元,是厦门市首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亿元的企业;减免额 1000-10000万元的共有18家企业,减免额100-1000万元128家企业。这项政策实施四年来,极大鼓励和促进了厦门市研发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越来越多研发企业从该项政策中“尝到甜头”。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2008116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厦门市科技局受理了87家企业393个项目的申请,经材料审查、专家评审,355个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并同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予以确认,这87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5.32亿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项政策有两大优点,一是可与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享受,二是申报企业不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企业若用足用好该项优惠政策,所受惠的额度和操作简便性比其他政府扶持措施更具优势。

  (厦门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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