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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承德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区

信息来源:河北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量:4

  近日,国务院批准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省第5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高新区位于承德市南部新城的核心地带,1992年6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起步区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2009年7月,省政府批准承德高新区扩区至24.7平方公里。目前,高新区管辖区面积206平方公里,人口41595人。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承德高新区的配套设施日趋完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区域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现已形成智能化仪器仪表、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五大主导产业格局,成为承德市最富发展实力、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十一五”期间,全区技工贸总收入由52.7亿元增长到216.16亿元,增长4.1倍,年均递增32.62%;地区生产总值由15.16亿元增长到60.67亿元,增长4倍,年均递增31.96%;工业总产值由40.1亿元增长到156.36亿元,增长3.89倍,年均递增31.28%;高新技术产值由29.5亿元增长到112.36亿元,增长3.8倍,年均递增30.66%;固定资产投资由9.3亿元增长到34.67亿元,增长3.72倍,年均递增30.11%;全部财政收入由4亿元增长到15.22亿元,增长3.8倍,年均递增30.64%。

  2011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将承德高新区升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建设国家级高新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承德高新区的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重点培育智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主导产业,同时结合承德新城功能定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承德高新区建设成为承德市未来的金融、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区。承德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有利于提升承德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升承接京津的高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能力,有利于发展绿色高新技术产业,对打造“环首都经济圈”第三极核心引擎,带动和引领冀北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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