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量:8
海安县坚持以专业化的政策体系为引导,加强财政投入与金融资本的联动,先后出台了《海安金融服务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海安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对入驻的创投、担保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房租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积极引导金融服务机构集中落户,强化金融服务机构区域集聚效应。去年4月,该县财政安排800万元注入县科技局,以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名义在江苏银行海安支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作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同年分两批共组织了恒通机械、明芯微电子等21家企业申报了贷款项目,最终有19家企业通过审查,共获得贷款额度5050万元。今年又有25家企业进行了申请,预计获批额度7100万元。海安县设立科技金融机构的作用不仅仅在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还有更深刻的意义。
首先,科技金融机构的设立将推进海安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科技金融创新的一种尝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将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助推科技产业发展的牵引作用,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资源分布和金融服务供给结构的优化,有力地促进海安金融业发展,支持海安建设创新型城市。
其次,科技金融机构的设立将为海安县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挥金融对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势,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期权激励等政策顺利实施,增强科技型企业的活力,同时将支持光电、新能源、研发设计、检测认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三,科技金融机构的设立将形成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示范效应,有助于银行凸显经营特色,形成以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还有助于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观念和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及其与科技中小型企业的融合,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示范效应。
来源:海安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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